子女獎學金申請


會員代表子女獎學金設置

一、宗旨:以鼓勵會員代表子女努力向學,奮發向上,爭取榮譽,俾有光明前程。

二、對象:凡在國內公私立國小、國中、高中 ( 職 ) 、大專院校就讀之本會會員代表及會務人員子女,其學業、操行、體育成績符合本辦法之規定者均屬之。

三、獎學金來源:由本會理監事籌措之。

四、申請條件:
(一) 由申請人(會員代表)代表子女提出申請。
(二) 申請人子女之學業成績必須合於本辦法第七條各項規定標準,且操行成績甲等、體育成績乙等以上,殘障者之體育成績不在此限。

五、申請手續:
(一) 填具申請表乙份 ( 蓋申請人及會員商號印章 ) 。
(二) 繳驗本學期在學證明書暨上、下學期學業成績單各乙份。
(三) 檢附申請人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。

六、申請期限:每年度八月二十日至九月二十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七、學業成績應達標準:
(一) 大學院校學生,學業成績總平均須在八十分以上。
(二) 高中 ( 職 ) 學生,學業成績總平均須在八十分以上。
(三) 國中學生,學業成績總平均須在八十分以上。
(四) 國小學生,學業成績總平均須在九十分以上。
(五) 各級學校學生其單項課業成績須在六十分以上。
各級學校,學業成績得比照本條各款規定之計分標準。
五專學生學業成績前三年按本條第二款,後二年按第一款標準計算。

八、獎學金發給標準及名額分配:
(一) 大學院校組十名:每名發給新台幣貳仟元整,獎狀一幀。
(二) 高中(職)每年級各一名共六名:每名發給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,獎狀一幀。
(三) 國中每年級各三名共九名:每名發給新台幣壹仟元整,獎狀一幀。
(四) 國小每年級各三名共十八名:每名發給新台幣伍佰元整,獎狀一幀。
前項第一款之大專院校專科包括五專後兩年,第二款之高中(職)包括五專前三年。

九、審查要項:
(一) 獎學金申請與核發,由理事長召集常務理事、監事組織審查委員會,負責辦理,並於最近之會員大會頒發。
(二) 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對申請案件,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公正審核,並得以會議方式分開行之。
(三) 各級學校學生須符合第四條之各項規定。
(四) 申請獎學金之各組合格人員以總平均成績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。
(五) 大學院校組總平均成績分數相同者,以主科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。
(六) 高中組總平均成績分數相同者,國文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,以主科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。
(七) 國中、國小總平均成績分數相同者,以國文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。
(八) 每年申請獎金之各組合格人數,不達本辦法規定名額時,其缺額從缺,不順位增補。
(九) 每年申請獎學金之各組合格人數,超過本辦法規定名額時,其未能獲得頒獎學金者,頒預獎狀以資慰勉。

十、本辦法提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並得提經會大會追認之,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修正亦同。